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Google 的威力

前天晚飯後乘的士回家,下車時在馬路邊撿到個男人錢包,裡邊不單有幾百塊錢,還有身份證和幾張提款卡。 當時我第一個想法就是查看錢包內有沒有主人的資料可讓我聯絡上他。 可是什么也找不到。 自己幾年前因為酒後於下的士時不知怎的掉了握在手上的錢包,感同身受。 為免失主擔心或花時間金錢去報失補領,我馬上通過提款卡上的資料通知所屬銀行,要求他們通知失主。 我更留下我的手機號碼,以便他可以聯絡我。 可是,銀行卻要求我馬上把錢包交往附近警署。 我再三要求下他們也沒有承諾會把我的號碼轉達。

到了昨天上午,我還沒有接到有關電話。 正當我上網去找最近警署地址的時候,我靈機一觸,用Google打上失主那個比較特別的名字。 果然,里面發現幾個有關網頁,上面附上電郵和電話號碼。 雖然網頁上的國家和失主的發卡銀行吻合,因為時差,打電話查詢不是個好辦法。 我便依網頁上的個人郵址通知失主,可是電郵立刻就被bounced back。 我當時估計失主有可能已經離開那家公司來到香港發展了。 不過我沒有放棄,再發了一個電郵去那家公司的一般詢問郵箱,說明了用意。 八個小時後,當我正在上課,好消息就到了。 失主說銀行當晚就已經通知了他錢包以被人撿到,還以為銀行已經把他的電話號碼給了我, 一直在等。 直到他的前雇主把我的電郵轉發給他後才鬆了一口氣。 因為他現在身在深圳,我約了他明晚去LKF慶祝這個尋物主游戲得到滿分! 我們還利用Facebook和Orkut認識了對方更多。 見面的時候肯定不需要在胸口戴一朵花之類去相認了。

如果事件發生在十年前,因為沒有Google那麼厲害的搜索器,選擇就只有把錢包交給警方。 現在有了Google的幫助,很多以前很難想象的事情現在也來得方便和容易。 而且,警方行政開支減少了,LKF的生意也因而多了。 不過,正如失主對我講的:『你那麼厲害可以這樣找到我,你是否已經知道我很多私隱呢?』 說真的,Google有時候真的有點可怕。 我在想,馬路上車子多,有時候也很危險,難道我們現在可以不過馬路,不坐車子嗎?

p.s. 各方有好,如果明晚有空,LKF見! 我來借花敬佛,哈哈!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